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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》《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》对土建要求

发布日期:2022-09-06      分享到:

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》
《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》
对土建专业的要求

4.10  对土建专业的要求
4.10.3  民用建筑内的变电所对外开的门应为防火门,并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   1  变电所位于高层主体建筑或裙房内时,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,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;
    2  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二层或更高层时,通向其他相邻房间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,通向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;
    3  变电所位于多层建筑物的首层时,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乙级防火门;
    4  变电所位于地下层或下面有地下层时,通向相邻房间或过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;
    5  变电所通向汽车库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;
    6  当变电所设置在建筑首层,且向室外开门的上层有窗或非实体墙时,变电所直接通向室外的门应为丙级防火门。
段工解读:
      1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6.2.7 通风、空气调节机房和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,消防控制室  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。
       关于变配电室防火门设置,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》和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略有不同。具体设计就按照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“变配电室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”。
      注意这里是变配电室或者变电所,楼层配电间可以按照下面要求设置。也可以保守一点配电间设置甲级防火门。
      2《条文说明》:门的开启方向,应本着安全疏散的原则,均向“外”开启,即通向变电所室外的门向外开启,由较高电压等级通向较低电压等级房间的门,向较低电压房间开启。
      3《条文说明》:本条是原规范的第4.9.1条,修订后不再作为强条。如果变电所防火门选错了,可以用这句话来找补。
      4  楼层的配电井扩大为配电间,防火门按以下设置。也可以直接采用甲方防火门。
      《全国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技术措施》---电气专业,4.2.4.6 配电间的门应向外开,不宜低于乙级的防火门标准。配电间的墙壁应是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非燃烧体。(配电间是指安装楼层配电箱、控制箱、垂直干线、接地线等占用的建筑空间。)

 
4.10.4  变电所的通风窗,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。
段工解读:
塑钢门、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(PVC-U)型材,聚氯乙烯的最大特点是阻燃,因此被广泛用于防火应用。但是聚氯乙烯在燃烧过程中会释放出氯化氢和其他有毒气体,例如二恶英。

 
4.10.5  配电装置室及变压器室门的宽度宜按最大不可拆卸部件宽度加0.3m,高度宜按不可拆卸部件最大高度加0.5m。

4.10.6  当变电所设置在建筑物内时,应向结构专业提出荷载要求并应设有运输通道。当其通道为吊装孔或吊装平台时,其吊装孔和平台的尺寸应满足吊装最大设备的需要,吊钩与吊装孔的垂直距离应满足吊装最高设备的需要。
设置在超高层建筑避难层、设备层的变电所,变压器容量不宜大于1250kVA,当采用单相变压器组成三相变压器时,单相变压器容量不大于800kVA时可不专设运输通道。
段工解读:
     《条文说明》变电所中的单件最重设备为配电变压器。

 
4.10.7  当变电所与上、下或贴邻的居住、教室、办公房间仅有一层楼板或墙体相隔时,变电所内应采取屏蔽、降噪等措施。
段工解读:
      《条文说明》变压器运行时会产生振动、噪声及低频电磁辐射。变电所在选址时,应尽量避免与有人员经常活动的房间的上、下贴邻,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措施,如做夹层、双墙等将上述房间物理隔开;如仍不达标,还应采取减振、降噪和屏蔽等措施。

 
4.10.8  电压为35kV、20kV或10kV配电室和电容器室,宜装设不能开启的自然采光窗,窗台距室外地坪不宜低于1.8m。临街的一面不宜开设窗户。
 
4.10.9  变压器室、配电装置室、电容器室的门应向外开,并应装锁。相邻配电装置室之间设有防火隔墙时,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,并向低电压配电室开启,当隔墙仅为管理需求设置时,隔墙上的门应为双向开启的不燃材料制作的弹簧门。
段工解读:
     《条文说明》门的开启方向,应本着安全疏散的原则,均向“外”开启,即通向变电所室外的门向外开启,由较高电压等级通向较低电压等级房间的门,向较低电压房间开启。

 
4.10.10  变压器室、配电装置室、电容器室等应设置防止雨、雪和小动物进入屋内的设施。
段工解读:
      上述设备间门口需设防鼠挡板。国家没有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范配电室挡鼠板的高度,一般安监、药监局的要求在40-60cm,电力部门要求具体些为50cm。一般要求材质不能是木质的,必须为老鼠啃不透的金属材质

 
4.10.11  长度大于7m的配电装置室,应设2个出口,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;长度大于60m的配电装置室宜设3个出口,相邻安全出口的门间距离不应大于40m。独立式变电所采用双层布置时,位于楼上的配电装置室应至少设一个通向室外的平台或通道的出口。
段工解读:
       设计配电室时,都知道需要设计两个安全出口,但以为是《建筑防火设计规范》的要求。

 
4.10.12  变电所的电缆沟、电缆夹层和电缆室,应采取防水、排水措施。当配变电所设置在地下层时,其进出地下层的电缆口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水措施。
段工解读:配电房门口做防水门槛可以认为是,电缆沟防水措施。有审图提出电缆沟集水坑和水泵,这一点很难实现。
 
4.10.13  变电所内配电箱不应采用嵌入式安装在建筑物的外墙上。
 
23.4.2  各类机房对土建专业的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1  各类机房的室内净高、荷载及地面、门窗等要求,应符合表23.4.2的规定;、
  
 
 
段工解读:
       按照《建筑防火设计规范》6.2.7消防控制室和其他设备房开向建筑内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。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》23.4.2表规定甲级防火门,就高不就低,设置甲级防火门。
       其他房间,一种情况是房间与消防有关,如电话站、弱电井。一种情况重要的设备间,如信息网络机房等。所以其他房间的防火门是都按照甲级防火门设置。

    
    2  机房内敷设活动地板时,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《防静电活动地板通用规范》SJ/T 10796的要求;地板敷设高度应按实际需求确定 ,宜为200mm~350mm;
    3  弱电间预留楼板洞应上下对齐,楼板洞尺寸和数量应为发展留有余地,布线后应采用与楼板相同耐火等级的防火堵料封堵;
    4  弱电间地面宜抬高150mm,当抬高地面有困难时,门口应设置不低于150mm高的挡水门槛;
    5  当机房内设有用水设备时,应采取防止漫溢和渗漏的措施;
6  机房室内装修设计和材料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222的要求。

《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》
3.2.1  变电所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   1  配电室、电容器室长度大于7m时,应至少设置两个出入口。
    2  当成排布置的电气装置长度大于6m时,电气装置后面的通道应至少设置两个出口;当低压电气装置后面通道的两个出口之间距离大于15m时,尚应增加出口。
段工解读:这里 长度是正对配电柜等电气装置的。

    3  变电所直接通向建筑物内非变电所区域的出入口门,应为甲级防火门并应向外开启。
段工解读:比老规范简化。
    4  相邻高压电气装置室之间设置门时,应能双向开启。
段工解读: 双向开启的防火门是不存在的,最好是开两道门。因为是两个高压电气装置室之间设置门,是否是可以做普通门,可双向开启?
    5  相邻电气装置带电部分的额定电压不同时,应按较高的额定电压确定其安全净距;电气装置间距及通道宽度应满足安全净距的要求。
    6  变电所的电缆夹层、电缆沟和电缆室应采取防水、排水措施。
 段工解读:基本未变。
 
干货:
1 消防控制室为甲级防火门,包括一楼直通室外的消防控制室。表23.4.2中其他防火门也设为甲级防火门。
2 长度大于7m的配电装置室,应设2个出口,并宜布置在配电室的两端。
3 如果电缆沟排水措施采用集水坑+水泵的方式,实施困难,现阶段设计不变。